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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金水区司法项目】春风和煦日,丝丝帮教情

2019-04-27 921次浏览 作者:底兰兰

2019年4月24日上午,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、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举办的“3+1”教育改造模式延伸实践活动(所谓“3+1”是指“检察院、未管所”+“社会企业、爱心组织”+“服刑人员家属”合力共同教育改造“未成年犯”)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成功举办。

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、第九检察部副主任(主持工作)唐懋蓥,员额检察官赵鹏飞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、专职检委会委员耿红、第九检察部主任阮金婵、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赵青云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青、副检察长谷伟东、专职检委会委员甄菁华、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琳琳及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、司法社工、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、省内外服刑未成年人家长、爱心企业代表、新闻媒体代表、学校师生500余人共同参与本次活动。

活动现场,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青致辞2018年以来,金水区检察院联合河南省郑州未管所成立“手拉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讲团”,通过为服刑人员家属开展“家长课堂”培训、在少管所举行由服刑人员、家属、企业家、社会爱心人士、司法社工等参加的国学教育活动、为父母亲洗脚等亲情会见活动,逐步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延伸,累计帮教2000余人次。在此基础上,金水区检察院主动延伸帮教对象,联合司法社工先后组织2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、500余名中小学师生参加“3+1”教育改造模式延伸实践活动。近日,金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被共青团中央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“全国青少年维权岗”、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、团中央十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。

在帮教成果展示中,服刑未成年人背诵的《弟子规》、《朱子家训》、《大学》,手语舞《感恩的心》及他们声泪俱下的“现场说法”获得了大家阵阵掌声。

周楠检察官以自我成长为例,现场为大家讲解了常见的亲子关系调节方法,引导在场家长思考家庭教育方式。

在座谈会中,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指出:金水区检察院与河南省郑州市未管所联合开展的“3+1”教育改造活动能够顺利进行,来自于双方共同努力,及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。“3+1”教育改造活动在我省虽然尚属首例,但是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较高评价,取得了良好效果,值得在全省推广。希望金水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,大胆创新、务实重干、敢于担当,打造未检品牌,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随后,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共同参观了服刑人员习艺所、学习馆、监舍等区域。检察官们与参加活动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了亲切交流,了解他们近期的生活状况和参观感受,并为家长解疑答惑。

少年智则国智,少年富则国富,少年强则国强。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,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金水区检察院一直努力的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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